Topic | 【教育部】函 -110.09.13 轉知衛福部業於本(110)年9月6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801號公 告「桃園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第二級疫 情警戒防疫強化措施」請查照並配合辦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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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ate | 2021-09-13 |
Category | STU STF Gov't |
Posted by | health center |
Content | 【教育部】函 -110.09.13 轉知衛福部業於本(110)年9月6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801號公 告「桃園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第二級疫情警戒防疫強化措施」請查照並配合辦理。 衛生福利部 函-本(110)年9月6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801號公 告「桃園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第二級疫情警戒防疫強化措施」請查照並配合辦理。 衛生福利部公告-桃園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第二級疫 情警戒防疫強化措施 |